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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老人再婚后生活兩后去逝后,房產問題怎么處理呢? 問題補充: 你好:老師,一個問題向你請教:我的公公、婆婆因沒有孩子,過繼了弟弟的一個兒子,與我公公、婆婆生活了30年了,對老人非常的孝敬。婆婆在2001年去逝了,同年的10月,老公公又再婚了,與老太太在一起生活了2年的時間,可是我公公在2003年的12月份又去逝了,我的公公對于婚前的財產也沒有公證,我們做晚輩的對于他們婚前和婚后的財產也沒有去清理,作為婚后的財產都給了老太太了。我們分文沒有要。可是有一處房子算是誰的財產呢,房子是公公、婆婆在世時前購置的。那么這處房子處理所有權上該誰有處理權呢? 医师解答: 你要說清楚房子到底是什么時候買的,是商品房還是誰單位的福利分房后來買下的或其他什么情況,對于不同情況法律規定是不同的。
比如買房子時,收養的兒子也出了錢,甚至兒媳婦也出了錢,那這房子就是當時家庭共同財產,除了后來的婆婆外,其他人都有一定的份額。

后來婆婆去世,留下了她的一份沒有分。但不影響現在對那部分進行分割。

再后來公公又去世,公公原來的那份,加上婆婆去世時應該分給他的那部分,就成為了公公的遺產,應該進行分割。這里面可能該分給現在婆婆一部分。

總之,情況較復雜,你最好去律師那里咨詢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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